我院刘丹冰教授撰写的论文《我国金融市场流动性监管法律制度的创新与演进》被《人大复印资料·金融与保险》2021年第10期“金融法苑”栏目全文转载,该论文原发表于《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4期;撰写的论文《我国中央银行流动性工具箱的创新、演进特点及法律问题研究》被《人大复印资料·金融与保险》2022年第5期“金融法苑”栏目全文转载,该论文原发表于《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1期。
论文《我国金融市场流动性监管法律制度的创新与演进》认为,从防范系统性风险角度,对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反思的直接成果就是建立国际统一流动性监管标准,将流动性监管置于与资本监管同样重要的地位。回顾微观审慎监管向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并重转变中我国流动性监管法律制度的演进过程,有利于发现问题、更好前行。我国流动性监管法律制度的从无到有,是一个后发国家制度模仿与创新的过程,更是维护金融安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的坚持与努力。我国现行流动性监管制度体系,主要以较低层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载体,存在政策依据过多、法律依据不足、不能适应当下金融市场深度融合等问题。为此,从进一步改革现行监管体制、使其更好适应我国金融市场深度融合、综合经营改革需求的角度,制定、修订相关金融法律,规定流动性监管统一规则与指标。
论文《我国中央银行流动性工具箱的创新、演进特点及法律问题研究》认为,对金融市场流动性予以调控,是中央银行的法定职责。单一货币政策体系下,存款准备金率、基准利率、公开市场业务是我国中央银行流动性工具箱的三大工具;而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双支柱体系下,则需要在原有流动性工具箱改进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由此,常备借贷便利、中期借贷便利等登上历史舞台。梳理我国中央银行流动性工具箱的创新演进过程,发现流动性调控中存在中国人民银行法律地位不够明确、流动性工具取舍中的法律依据不足、中央银行流动性调控中自由裁量权的边界不清等法律问题,这些均是未来修订、制定法律应予以重视的。只有解决了这些问题,我国中央银行对流动性的调控才能在法律界限内进行,市场的透明度与公平才能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