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学院青年教师朱艳丽博士在权威期刊《中国软科学》2021年第6期上发表了题为《长江流域协调机制创新性落实的法律路径研究》学术论文。这是我院教师首次在该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也是朱艳丽博士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高校思政课中环境法治理念的传播和环境法治精神的培育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文章认为,流域水生态系统的经济、社会和文化价值应该由流域内所有利益关联主体共享,而利益共享内在地包涵了标准、责任、评价、共享和可持续性等要素,它们的关联与耦合需要一种结构性框架的支撑,而协调机制即是流域利益共享和治理责任分担的制度保障。基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和“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背景,以及《长江保护法》对流域协调机制进行的框架性规定,文章重点分析了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的供给性约束和体制性约束:
(1)流域生态环境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为社会提供符合一定标准的水量、水质和水生态产品和功能,满足社会对政府管理的期待。打破长江流域协调机制供给性约束,需要从流域发展方式选择和政府能力建设方面改革政府治理模式以回应社会需求。
(2)长江流域发展的体制性约束,实际上是分散管理和协调管理的利弊权衡问题,所以体制性约束难题的破解,需要回应社会需求的法律治理模式的创新。而无论是体制机制的创新,还是法律治理模式的变革,归根结底是对资源与利益的协调,所以要在法律治理的框架内规制个体理性带来的集体非理性,重点补充法律的硬约束机制和健全利益分配与协调机制。
论文指出,长江流域协调机制落实的难点和重点是如何在利益博弈的基础上协调好环境保护、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社会利益增加以及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基于此提出了构建以流域资源为基础的网络型协调机制框架、以政府为主导的利益分配机制、以制度为基础的法律硬约束机制的法律建议,为突破传统行政区划障碍、促进流域协调发展提供了较为明确、具体的参考。
朱艳丽,法学博士,讲师,硕士研究生导师,2019年7月入职西北大学四海资讯全讯新2,担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研部教师,主要从事生态环境法、自然资源法、能源法等领域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陕西省社科基金、陕西省软科学等项目5项,在《中国软科学》《甘肃社会科学》《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等期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5篇,参编并出版《法学研究方法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等著作教材4部,荣获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等奖励4项,兼任中国能源法学研究会会员、陕西省法学会能源法学研究会理事、陕西省法学会环境法学研究会会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