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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佐研究员受邀做客我院法学前沿论坛
发布日期:2024-06-20阅读量:

2024614上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原副主任刘佐研究员受邀做客我院法学前沿论坛,作了题为新中国税制建设的回顾与展望(19492024学术讲座。讲座由代水平副院长主持学院侯欢博士以及30余名硕士研究生到场聆听

刘佐研究员分别介绍了计划经济时期1949年至1978的税收立法、经济体制转轨时期1978年至2012的税收立法以及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2012年至2024以来的税收立法并就近年来税制改革的进展与主要问题作了讲解

首先,刘佐研究员指出计划经济时期税收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集体经济征税,包括农业税和城镇集体经济税收,以体现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的差别;二是在全民所有制内部,税收作为指令性计划的辅助手段,对计划价格机制运行中不同行业、不同国营企业的成本和利润进行进一步调节。这一时期的税制建设在理论上受到了非税论”“税收无用论等影响导致税种越来越少、税制越来越简单,税收的职能作用难以有效发挥。

其次,他总结了我国在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的税收立法活动。这一时期的立法活动主要包括:废除农业税、屠宰税以及牧业税,并统一内外税制,取消了对外资企业单独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刘佐研究员从时间维度与地域维度对其进行论证,充分说明了这一时期的税收立法活动不仅促进了公平竞争,更有利于进一步发挥税收的调控作用,推动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再次,刘佐研究员重点介绍了新时代税制的改革。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发挥财政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和保障性的作用,并提出了现代财政以及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概念;2017年,党的十九大提出深化税制改革;2022年,党的二十大提出优化税种、强调税收调节、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绿色发展的财政政策。刘佐研究员通过对新时代税制改革时间线的梳理,理清了税制改革在我国的发展。

后,刘佐研究员对于税制改革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在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方面,他指出要从宪法和立法法角度出发,从不同层级、不用类别方面建立完善的税法体制,并对于现有的税法加快立、改、废的进程。在具体税种改革方面,他同样提出了不同的见解。在《增值税》的问题上,他强调要完善增值税制度,扩大一般纳税人的范围,缩小小规模纳税人的范围;在税收优惠处理方面要符合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在《消费税》方面,他指出要扩大征税范围、调整税率和征税环节。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调整税收优惠和税率。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改变纳税人规定,对于扣除问题和专项附加扣除问题等方面进行调整等。

答疑环节,刘佐研究员与在场同学展开热烈探讨对同学们提出的问题进行了一一解答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