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8日下午两点三十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西北大学长安校区模拟法庭公开合并审理李文锦诉陕西省电力公司、咸阳供电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及吴得均诉陕西省电力公司、咸阳供电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四海资讯全讯新2院长刘丹冰、副院长郑辉和四海资讯全讯新2部分师生参与了本次庭审旁听。
本次庭审由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姚建军担任审判长,文艳、蒋瑜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由书记员华罗庚担任本案记录。该案的审理分为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原告认为陕西省电力公司、咸阳供电局违反《反垄断法》第十七条,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权力,将其告上法庭。陕西省电力公司、咸阳供电局为用户安装的AC卡智能电能表,在缴费卡中余额为零时将自动断电,原告认为在未欠费的情况下断电剥夺了用电人连续用电的权利,这种并没有进行催告就自动断电的智能表的程序设计影响了用电人的正常生活。 被告人则认为用户每次刷卡就是在对用户进行催告,而为用户更换智能表是为用户带来了更多的便利,而非剥夺其权利。智能表对记录用户的用电情况将更加精确,它的使用是更加环保节能的,它是科技进步的体现。庭审结束,该案件的审理结果还有待合议庭评议后宣判。
旁听此次纠纷案的审理,同学们不仅形象直观地了解到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同时,将课堂搬到真正的法庭上,学以致用,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而且还进一步认识到真实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的复杂性,法律的公正严谨以及法律在实际运用中的变通,对同学们今后的学习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