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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我院模拟法庭公开审理民事案件
发布日期:2014-11-26阅读量:

    2014年11月25日下午3时,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我院模拟法庭公开审理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西安秋林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侵犯商标权纠纷案。我院刘丹冰院长、郑辉副院长和部分师生共计300余人参与了此次庭审旁听。
    本次庭审由由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姚建军担任审判长,史琦、陈晶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书记员华罗庚担任本案记录。庭审过程中,原告向法官陈述了三个请求:一是请求法院勒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二是要求被告赔偿原告三万元的损失费,并承担此次诉讼费用;三是要求被告在华商报上以规定版幅进行公开声明道歉。被告答辩后,审判长归纳了双方存在争议的四个焦点问题:被告销售行为是否违反《商标法》;被告经营规模是否达到了原告所谓“大肆销售”;被告否应当承担高额赔偿;被告是否应当在华商报上公开道歉。双方举证质证完毕,原被告双方在具有争议的问题上进行了法庭辩论。审判长和合议庭作好记录后宣布休庭,庭审结束。该案的审理结果还有待合议庭评议后宣判。
    此次庭审是我院举办”12.4”宪法日系列活动之一。旁听本次庭审,对于法学教育来说,首先能达到“审理一个案子,宣传一部法律,教育一片公民”的法制教育宣传效果,其次能让同学们直观地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和严谨,将书本知识和真实案例融合,增强学生对于法律有更深入、更直观的认识,最后,能够让同学们了解法庭诉讼的程序和一些基本常识,坚定学法,守法,用法的信心,为共同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宏伟蓝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庭审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