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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2016年研究生学术月活动系列讲座(三)成功举办
发布日期:2016-11-07阅读量:

    11月4日晚上,我院吕康宁老师作题为“法律如何评价行为”的讲座,我院师生聆听了本次讲座。
    讲座开始,吕老师以法律的传统定义入题,认为对法律的理解应落实到规则,提出法律评价行为的规律问题。接下来吕康宁老师从法律经济学的研究角度出发,贯穿了帕累托改进和卡尔多• 希克斯改进讲解了这一问题。为大家介绍了法律规则的结构,即行为模式与法律后果的二要素说,并说明社会对行为的评价立足点取决于行为所产生的后果,进一步从个人行为与社会立场分析出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是永恒的矛盾,解决这一难题的工具正是法律。讲座中,吕老师通过举例和法律规范来对本次讲座的核心问题-----法律规则分类与解释进行了讲解。最后,吕老师对法律评价行为的规律进行了总结,可以运用事前立法和事后执法来对个人理性选择的行为的后果分担状况调整。
    在此次讲座中,吕康宁老师用风趣的语言,贴近生活的事例使原本抽象的理论知识变得通俗易懂,印象深刻。讲座结束后,杨怡悦老师对讲座的内容进行了点评。吕康宁老师与在座的师生进行了互动交流,回答了大家提出的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