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举办“红色检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纪念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研讨会”,陕西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庄长兴出席并讲话。他表示,全省检察机关要传承红色基因,打造陕西检察品牌,为谱写新时代陕西追赶超越新篇章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此次研讨会由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主办,来自部分省区检察院负责人,《人民检察》杂志社,部分高校专家学者和论文作者,围绕“红色检察制度与新时代检察工作”等专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和交流。我院院长王思锋教授、潘怀平教授作为特邀嘉宾出席了本次研讨会。潘怀平教授受邀作了题为《比较法视野下陕甘宁边区罪刑协商制度研究》的主题发言。
潘怀平教授在发言中指出,陕甘宁边区时期的刑法曾试图构建“国家——被害人——犯罪人”的“三元结构模式”,在人民内部矛盾说服教育予以解决的方针指导下,具有“人民内部矛盾”性质的妨害私人利益类的犯罪以调解方式解决成为可能;陕甘宁边区时期以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将犯罪分为“妨害国家利益之罪”和“妨害私人利益之罪”两大类,允许强抢杀人之外的“妨害私人利益之罪”的案件在取得被害人同意时可以调解,体现了“妨害私人利益之罪”的可协商性的立法和司法精神。纵观陕甘宁边区的刑事司法实践,“审检合一”时期,法院间接地充当了“坦白从宽”的“量刑交易”的主体;检察机关被撤销期间,法院充当了“控审合一”的角色,直接成为“坦白从宽”的“量刑交易”的主体;“审检分立”时期,检察机关考虑到了被告人“自首”、“立功”的情节而从轻指控,并通过对“镇压与宽大处理相结合”政策的宣传和贯彻,使得被告人认罪伏法,取得了法院予以从轻、减轻的裁判结果。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时期,在对我国“恤刑”、“宽和刑”等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传承和弘扬的基础上,吸收国外有益的刑事法治文明成果,坚持司法改革顺应革命利益的要求、革命工作的要求和革命人民的要求,创设的具有特殊历史性要求和特征的罪刑协商制度,经验宝贵,价值隽永,成为世界法制史上的重要遗产。陕甘宁边区罪刑协商制度的创建和实践,不仅对当代中国构建科学的控辩协商制度有其直接的借鉴作用,而且为世界各国相互学习、共同创造和谐的国际司法环境提供了有益的经验。